发布时间:2023-06-05 访问:531
为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,维护上海水域良好水上交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 低安全配员规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船舶配员管理的相关规定,上海海事局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开展上海水域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内河船舶在上海水域航行、停泊、作业,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 低安全配员规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》等法规中有关船舶配员和值班相关规定,禁止船舶配员不足、船舶虚假配员、船员证书挂靠、船员证书失效、船员超等级任职、船员超证书规定航区航行等。
二、航运公司应当加强所管内河船舶的配员管理,开展配员情况自查自纠,保证船舶配员符合规定要求。
三、内河船舶应当严格落实船长对船舶安全配员的管理职责,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自助核查或远程核查,靠码头后和离码头前配合码头开展的配员核查。
四、码头单位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有关安全生产条件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,配合主管部门对靠泊内河船舶配员情况的核查工作,与长期合作内河航运公司签订船舶配员信用承诺书,督促货主选用符合规定配员的船舶,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配员不足的船舶,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。
五、对违反船舶配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采取禁止离港、责令整改、行政处罚、违法记分、信用惩戒等措施。对使用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、证件和印章,以及涉嫌无证驾驶、妨碍执行公务、非法配员中介服务等行为,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本通告中上海水域是指长江上海段、黄浦江、上海市内河通航水域以及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水域。
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所有内河干散货船、集装箱船舶、危化品船、客船、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港作船等内河船舶。
七、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
2023年5月27日
来源:上海海事局